進駐洽案申請說明
進駐類型及條件
創業育成
受理申請對象
- 成立5年內之新創公司或公司新創事業部門,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,000萬以下或常雇員工200人以下。
- 提供進駐使用空間,以利其接受各項相關創業育成輔導與協助。
- 進駐期間以三年為限。
(註)公司籌備階段或合法登記之公司;請提出公司名稱預查案件進度查詢之「預查編號」或「公司登記核准函」。
共同研發
受理申請對象
下列兩項所列對象並與本院所/中心簽訂共同研發合作契約;如無法提供合作契約時,應提出合作備忘錄,並於進駐3個月內補繳雙方共同研發合作契約:
- (1)國內合法登記之公司。
- (2)與本國政府或本院訂有產業策略聯盟協議、與本國廠商聯合參與本院計畫之機構,或對本國產業發展具重大效益之國外公司。
進駐期間以三年為限。
專業服務
(已額滿)
受理申請對象
- 對進駐廠商提供智權、資訊、產業分析與研究、財會、法務、行銷、管理顧問、工安輔導、設計…等服務之公司組織及專業公協會等。
- 進駐時程以三年為期。
申請流程
填寫線上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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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人聯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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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「開放實驗室暨創業育成中心進駐申請表」及「空間預定申請表」後回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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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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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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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進駐資訊及表單,請於下方進駐洽案申請附件檔下載。
進駐洽案申請附件檔